2009年7月19日 星期日

July 19, 2009 關於台灣建築師考照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相當科.系.組.所畢業,

領有畢業證書,曾修習建築設計18學分以上;及建築法規.營建法規.都市設計法規、都市計

畫法規、建築結構學及實習.結構行為.建築結構系統.建築構造.建築計畫、結構學.建築結

構與造型.鋼筋混凝土.鋼骨鋼筋混凝土.鋼骨構造.結構特論.應用力學.材料力學.建築物理.

建築設備.建築物理環境.建築環境控制系統.高層建築設備.建築工法.施工估價.建築材料.

都市計畫.都市設計.敷地計畫.環境景觀設計.社區規劃與設計.都市交通.區域計畫.實質環

境之社會計畫.都市發展與型態.都市環境學.都市社會學.中外建築史.建築理論等學科至少

5科,合計15學分以上,每學科至多採計3學分,有證明文件者。


(一)依建築師考試規則第11條規定,本考試應試科目:

1.建築計畫與設計。

2.敷地計畫與都市設計。

3.營建法規與實務。

4.建築結構。

5.建築構造與施工。

6.建築環境控制。


依建築師考試規則第14條規定,本考試應試科目之試題題型:

1.營建法規與實務、建築構造與施工:採測驗式試題。

2.建築結構、建築環境控制: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

3.建築計畫與設計、敷地計畫與都市設計:採申論式試題。

考試有六科 每一科均要達60分

通過科目可辦保留,但全部需要在要在四年內完成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